(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n March 8 2012 and effective as of May 1 2012.)
(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公布,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。)
Order of SIPO No.63
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
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,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(以下简称专利法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